同位素生产中心项目(部分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发表时间: 2024-12-27 14:03:13
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以及原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要求,现将安徽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同位素生产中心项目(部分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同位素生产中心项目
项目地点: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与吉林路交口联东U谷一期51号楼
建设单位:安徽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
建设内容:18F和99mTc生产线及配套场所
公示时间: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
联系人员:陈工
联系方式:13260830039
电子邮箱:chenyang@amschina.com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可以实名方式,通过电话、邮件、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关的意见或建议。
安徽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
2024年12月27日
安徽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同位素生产中心项目(部分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