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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位素生产中心项目(部分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发表时间: 2024-12-27 14:03:13

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以及原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要求,现将安徽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同位素生产中心项目(部分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:

项目名称:同位素生产中心项目

项目地点: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与吉林路交口联东U谷一期51号楼

建设单位:安徽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

建设内容:18F和99mTc生产线及配套场所

公示时间: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

联系人员:陈工

联系方式:13260830039

电子邮箱:chenyang@amschina.com
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可以实名方式,通过电话、邮件、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关的意见或建议。

 

安徽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

2024年12月27日

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.docx

验收组意见.pdf

安徽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同位素生产中心项目(部分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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